速度收藏!新版贸易术语详解!(上)

来源网络 作者:小新老师 | 2021-02-22 | 浏览量970


国际商会(“ICC”)新公布的2020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已于1月1日生效,共11种,按照运输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第二类:适用于水上运输(即海运、内河运输)。






按照运输方式本文将分为上下两期

图文搭配 为您详细解读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Incoterms®2020)

文章略长,按需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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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2020中DAT改为DPU


▲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对比图


适用于 任何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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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贸易术语图解

EXW的全称是Ex Works(...named place),中文意思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按EXW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在交单方面,卖方只需要提供商业发票或电子数据,如合同有要求,才需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




术语精讲



卖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此时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提供商业发票或EDI、交货与合同相符的证明(一般为检验检疫证书);

(3)通知买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买方的主要义务

(1)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的出口、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

(3)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至最终目的地;

(4)通知卖方在有效时期内提货的时间,否则承担期满后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在EXW术语后面要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点内的交付点。如果在指定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特定的交付点,且有不止一个交付点可供使用时,卖方可以选择对其来说最方便的交付点。


B.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如果卖方更方便装货,应使用FCA。


C.需要清关时,卖方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只有在买方提出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时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手续。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这一术语,而应使用FCA。


D.当买方提出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时,卖方有义务及时向买方提供或协助买方取得货物进出口相关单证和信息,包括安全信息。而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E.在EXW术语项下,风险和费用通常一起转移,有时也可以提前转移。风险提前转移的前提就是,货物已经完成“特定化”。所谓货物的特定化,是指在货物的包装上刷喷头,打上适当的标记,向买方发出通知。这表明该批货物已被划归于本合同下,与其他货物清楚地分开。如果货物没有完成特定化,是不能发生风险的提前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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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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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贸易术语图解


FCA的全称是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完成交货。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FCA货交承运人术语下添加已装船批注

在老版本中,货物的交付是在船上装载之前完成的,承运人有义务签发带有船上注解的“已装运”提单或“已收到”提单,仅当货物实际装在船上时才会签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FCA Incoterms®2020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交易双方可以同意,买方将指示其承运人在将货物装上船前,向卖方签发并交付提单Bill of Lading。


船公司和卖方有义务通过银行渠道将提单转交给买方。ICC意识到了市场需求,同时注意到FCA条款设想的交货点与船上提货单要求之间存在理论上的不一致。


术语精讲


卖方的主要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置交给指定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

 

买方的主要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4)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 卖方交货义务问题:《通则2020》对FCA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做了如下规定:(a)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 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b)若指定的地点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 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同时又具体规定: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 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若买方没有明确指示,则卖方可以根据运输方式/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输。


B. 风险转移问题:FCA贸易术语与装运港交货的3种贸易术语不同,风险转移不是以船舷为界,而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这不仅是在海运以外的其他运输方式下如此,即使在海洋运输方式下,卖方也是在将货物交给海运承运人时即算完成交货,风险就此转移。但是,由于在FCA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才能如期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的转移。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或由于买方的责任,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 货,其后的风险是否仍由卖方承担?按《通则2020》的解释,如发生上述情况,则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可见,对于FCA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不能简单化理解。一般情况下,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是如果由于买方的 责任,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那么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前移。


C. 责任和费用问题:FCA贸易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卖方的交货地点因采用的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有时须在出口国的内陆办理交货,如车站、机场或内河港口。不论在何处交货,根据《通则2020》的解释,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 的一切海关手续。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内地省份的出口货物有一些不一定在装运港交货,而采取就地交货和交单结汇的做法会越来越多,为适应这一需要,FCA贸易术语的使用将逐渐增多。

  按照FCA贸易术语成交,一般是由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的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

按照FCA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费用的划分也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有关费用,买方负担货 交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但是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一些属于自己义务范围内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买方的过失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应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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